据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载: 媒氏,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。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於是时也。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,凡嫁子娶妻,入币纯帛无过五两。禁迁葬者与嫁殇者,男女之阴讼,听之于胜国之社。其附于刑者,归之于士。
“六礼”为:⑴ 纳采,即“托媒提亲”,又称“执柯”,后世俗称“保亲”、“说媒”等。男方父母郑重请媒者备礼物向女方父母求婚。一方面体现“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”的婚姻本质;一方面由媒者承担介绍人、证婚人的责任,使婚姻合礼合法,不致被讥为“苟合”。
⑵问名,女方父母有意婚媾,男方父母则请媒人询问待嫁女子姓名、生辰,以免乱了辈份。后世俗称“求庚”、“求八字”等。此一阶段双方先过“门户帖”,各用一红纸折子,上书姓名、年龄、籍贯、三代(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)名号、官职等,再过“八字帖”,各用一红纸折子,上书男女出生日期、生辰八字,令媒人传递,供于神灵祖宗牌位之前,请示吉凶。
⑶纳吉,后世又称“合婚”、“批八字”等。双方父母卜于宗庙,再请“星命家”测看男、女双方“八字”,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。
⑷纳征,又称“纳币”,后世俗称“行聘”、“送聘”、“茶仪”。即男方父母派人送聘礼到女家正式订婚,女方则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。
⑸请期,又称“择日”,男方择定婚期,送给女方婚期帖,女方同意而回帖,称“完聘”。
⑹亲迎,结婚当日,新郎代表父母宗族迎娶新娘至家。所谓“亲迎于户,六礼之仪始备”。至此,婚姻最终成立。
而婚姻“六礼”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“交相授书”的文字佐证:“纳采”时互授“求婚书”(“通婚书”)、“允婚书”(答婚书);“问名”时互授“门户帖”、“年庚帖”;“纳吉”时开出合婚八字帖(即龙凤帖,一般认为此是正式婚书的“草帖”);纳征时男女双方父母互下“定帖”(又称“大帖”、“大八字帖”、“鸳鸯书”、“鸾书”、“礼书”、“销金书”、“龙凤帖”等,一般认为此是正式婚书,有直呼为“婚书”、“婚启”);“请期”时男方致女方“婚期帖”,女方同意致男方“回帖”;“亲迎”时新郎具“迎亲书”代表父母宗族赴女方迎娶新娘回家等,以致于合法婚姻缔结的程序被概括为“父母之命”,“三书六礼”,“明媒正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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